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多媒体阅览室
阅览规则
一、本阅览室提供下列服务项目:光盘检索、上机练习、互联网业务。
二、读者凭本人学生证或借书证在指定的机位上机。不得擅自更换机位,如因设备原因需换机位,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安排后,方可调换。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工作人员提出警告,并取消本室阅览资格,情节严重者,提交院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故意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4、未经允许,使用自带磁盘和光盘者。
5、故意破坏硬件设备。
6、擅自修改系统配置及文件。
7、非法设置个人密码。
四、为保证良好的使用环境,本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果皮杂物,不得喧哗、吵闹、起哄、吹口哨;请勿在本室内播放收录音机及使用手机等设备,以免影响妨害他人。
五、本室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及桌椅等均为公共财物,不得刻划、涂写,使用中切勿擅自拆卸、拔插。任何自带有线、无线设备在本室的使用,必须征得值班工作人员的许可。
六、不得修改或破坏计算机系统配置,非法设置个人密码,私自下载及安装软件,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自带软盘、光盘,违者将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借书证等处罚。
七、读者在使用中如有疑问,请即时与值班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寻求帮助。值班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并尽量满足读者的需求。
八、在每天服务结束时,工作人员将提前5分钟向每位读者发出提示。若遇特殊情况(如停电、网络异常等),请读者配合、遵从值班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