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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凭工作证或系处介绍信,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书证。
新生入校后,
各班班长持全班同学名单(打印)、组织全班同学统一到图书馆拍数码照,并收齐每位同学20 元人民币,交我馆办公室统一办理,个人不予办理。
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者,将没收其借阅证或给予罚款。
借书证遗失须及时来图书馆办证处挂失。因挂失不及时而被冒借的图书,由丢证者自负赔偿。
教职工和学生离校时,须到图书馆有关库室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后,再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制作: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自动化技术部 E-mail:
maws@qh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