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阅览室期刊管理规定
一、各阅览室所陈列的期刊采取开架与半开架的方式,供本馆读者凭借书证在室内阅览。
二、读者须遵守《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阅览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各类期刊只供在各阅览室内阅读,一律不许外借。
四、工作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细致地管理各类期刊。年底须将所签收的期刊全部完整的交付期刊部。
五、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期刊丢失、残缺者,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缺刊率在2%以内,每种按全年订价的30%赔偿;缺刊率在2%—4%,每种按全年订价的50%赔偿;缺刊率在4%以上,每种按全年订价的100%赔偿。
2、过刊合订本每种按全年订价加装订费赔偿;全年分册装订的若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年订价加装订费赔偿。
3、因责任不清造成期刊丢失,由阅览室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处罚。
4、所有赔偿金从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中扣除。
六、阅览室工作人员应对期刊进行科学管理,认真编写专题索引、文摘等二次文献,主动热情为读者服务。
七、本规定自2003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