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本馆书库实行微机管理下的全开架借阅。读者需持工作证或学生证办理借书证后,方可凭证入库借阅。
二、读者入库时,须先在入口处交验机读借书证,并领取代书板后入库选书。读者从书架上取下图书翻阅时,要将代书板插入该书所在位置,以防乱架。阅毕将书放回代书板所在位置。若选中该书,可连同代书板一同取出交出口处工作人员。 三、读者出库办理借书手续时,应首先将书和机读借书证一同交借书台工作人员,然后从出口走出,在借书台外等候取回所借图书及借书证。 四、本书库一层为期刊库,二层为典藏库,三层为语言文学库,四层为人文、社会科学库,五层为自然科学及少数民族语种图书库,六层为特藏库。典藏库和特藏库为闭架书库,一般不外借。 五、教师、研究生可借书10册;本科及大专生可借6册(小说限借3册);留学生可借4册;职工可借4册。 六、读者须遵守借期规定:教职工借期为60天,学生借期为20天。到期后仍有需要者可续借一次,借期为教师30天,学生10天。逾期不还者,每超期一天,罚款0.50元/册。 七、读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严禁携带包、袋、夹等物品入库,严禁吸烟、高声喧哗。不允许在库内长时间逗留。 八、读者借到图书后,须仔细查看有无破损和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以分清责任。 九、读者要爱护图书和库内设备,严禁在书上圈点、批注、勾画、涂改、撕页、掉换内容以及撕毁磁条、条码等不良行为。严禁偷窃图书,违者按《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关于遗失、损坏及偷窃书刊资料的赔偿和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