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阅览规则
一、各阅览室陈列的书刊资料以专业图书、期刊为主,采取开架与半开架的方式供本院师生员工阅览,一般不对外。
二、阅览室的书刊资料,读者可凭本人借书证在室内阅览,不办理外借手续。
三、读者需复制、翻拍书刊时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到指定地点复制、翻拍,并做到当班借还。不按时归还或私自带出者每班次罚款1.00元。
四、开架阅览的书刊,读者阅毕后请放回原处,以防乱架。
五、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除没收其证件外并罚款5.00元。
六、读者要爱护书刊,严禁圈点、勾画、批注、涂改、撕剪、污损和偷窃书刊资料等行为, 违者按《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关于遗失、损坏及偷窃书刊资料的赔偿和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七、读者须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严禁吸烟和高声喧哗等一切有碍他人阅读的行为。
八、读者不得随意搬动室内桌椅以及替别人占座位。若损坏室内的桌椅及其它公物,均要负责赔偿。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