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介绍 | 组织机构 | 师资队伍 | 专业设置 | 学院教学 | 学院科研 | 党建工作 | 团学工作 | 法律援助 | 院长致辞
☆☆您现在的位置:法学院>>院长致辞  


明法尚德立身 博学笃行致远
——法学院院训内涵释义
马文孝


    大学是崇尚真理、追求科学的学术殿堂,应当承继优秀文化传统,吸纳世界文化之精髓,以大学文化、大学精神塑造人才。校(院)训是大学文化的集中体现,反映大学的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并能代代传承下去。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在二十五年的办学历程中,历届领导和师生始终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办学传统,艰苦创业、励精图治,造就了一批法学精英和管理骨干。近年来,法学院党政班子及时把握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提出“以人为本,尊重创造”的办学理念,理清学科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模式和发展目标,着力培育大学文化,广大师生集思广益,凝练形成了“明法尚德立身,博学笃行致远”的院训,并逐步成为师生探索真理、学术创新和为人处世的座右铭。十二字院训的内涵深邃,理念深厚,既体现了学校的整体价值追求,又较好地反映出法学院的独特气质,是一个德才并重、知行统一的大学文化。
    一、“明法尚德立身”,即良好的专业素质、健全的人格以及高尚的思想道德是法学教师和法科人才的安身立命之本。法学院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的任务,“明法尚德”即是对学生素质的要求,也是对教师教风和师德的要求。作为法学教师,“明法尚德”就是要不断更新教育思想,不断追踪了解法学发展的前沿动态,不断追求学术创新,以此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要摒弃只重视对学生传授知识,忽视学生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的狭隘教学观,树立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教育观,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施教、行为情操、仪表风度等方面,以身作则,对学生潜移默化,做学生成长成才的导师和引路人。具备这几点,才能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社会的认可,成为治学严谨、施教有方、教书育人的名师。
    作为法科学生,“明法尚德”即以学立身,以德立人,品学兼优。就是要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精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操作规则,具有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具备良好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培养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解释能力,法律思辨能力和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树立追求真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理想,坚持忠诚法律、法律至上的信念,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礼记·大学》中开宗明义讲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含义是,作为一个成熟的人的学习之精神,首先要懂得人格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标准,然后才能深入到民众中去工作,并且达到很高的境界。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对国家法律的忠诚,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忠诚,对民主法制的忠诚,是法学院学生的基本道德标准。因此,我们既要重视书本知识和课堂学习,夯实专业基础,又要特别重视司法实践、法律服务、模拟法庭训练、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既要注重专业技能的提高,更要加强自我品德的修养,诚实守信,学会做人。唯此,方能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
    二、“博学笃行致远”,即广博的学问、复合型知识结构以及坚韧不拔的努力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决定因素。“博学笃行”语出《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礼记·儒行》也有“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的训诫。其中,“博学”意指广泛地学习人文科学知识;“笃”意指忠实,专注,一心一意;“笃行”意指切实履行,专心实践,对事业专心致志,锲而不舍,知难而进,勇往直前,也包含百折不挠,愈挫愈奋的精神。“博学”属于学的问题,“笃行”则是行的问题。之所以作为法学院院训的内容,旨在告诫师生学问之道,贵在实践,要做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在服务社会中体现自我价值。一是在学习上要广泛地涉猎,围绕一个核心目标,有目的地学习多学科知识,包括历史、哲学、艺术、伦理学、管理学以及自然科学知识等,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在学习上要有主次之分,突出自己的专业,不本末倒置;三是学习不是为了向别人炫耀,而是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学无止境,不能浅尝辄止;四是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学以致用,用所学知识回报人民,服务社会,切忌沽名钓誉。“博学笃行”就要反对那种饱食终日、好逸恶劳、自甘落后、不求上进的精神状态,反对囫囵吞枣、一知半解、学而不思的学习态度,反对急功近利、浮躁虚夸、学术剽窃、沽名钓誉的不良风气,达到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的理想境界。
    “明法尚德立身”强调的是法学院教风、师德和人才培养的目标,“博学笃行致远”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提出的实施方法和途径。十二字院训体现了法学院师生探求真理,崇尚道德,强调博学,尊重实践,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遗余力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底蕴。在院训中,全体师生能切实感受到渴求知识,探索真理,崇尚科学的历史责任,又能深刻领悟到对公平正义和法治社会的不懈追求,以及由它透射出的报效祖国,服务人民,造福社会的崇高使命感和责任感,必将激励法学院各族师生继续发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民院精神,奋发有为,与时俱进,信心百倍地开创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
Copyright®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