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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
海
民
族
大
学
学 报
》
藏 文 版 简 介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藏文版)于2003年6月由国家新闻出版总暑批准创办,当年10月份创刊号正式问世;本刊为半年刊,办刊宗旨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突出文化人类学与民族学的特色。注重青藏高原各民族的历史、文化、经济、宗教等的研究。本刊现设有“文学评析、学术争鸣、翻译论坛、语言研究、民俗探微”等主要栏目。
现任主编桑杰系青海民族大学藏学院教授、国家级专家,曾任《章恰尔》主编。常务副主编旦正系青海民族大学藏学院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专家。副主编为星全成,研究员,现任《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副主编。专任编辑为多杰太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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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学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我系科研工作的管理制度,合理组织和使用人才,促进我系科学研究的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一、科研管理的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关于繁荣社会科学的根本方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开展语言、文学等藏学领域的各项研究。
2、坚持为提高教学质量、经济建设服务,为民族地区服务的方针,贯彻教学与研究相结合,以教学带动科研,以科研促进教学。
3、该中心的科研人员为非当年教学人员。凡一年或一个学期内无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到该中心进行教学研究。
4、引进竞争机制,实行目标管理,积极支持教学人员开展国际、校际协作,共同攻关,争取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除一些重要的集体项目外,均由课题负责人自由组织。
5、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提倡老带青,做好“传、帮、带”,使青年科研人员早日脱颖而出。
二、科研管理体制
1、系只抓系级课题的管理,研究中心管理的课题应立足在中心或教研室,由系科学地掌握决定立题及各课题的经费分配。凡例入院重点的自选课题,一般应在系、室级课题中经过初试,认为有较好的发展苗头,方能滚动为院级课题或上报国家、省(部)级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文责自负。
2、系级项目,原则上每一学期应由课题组负责人向系主管科研主任做出汇报;院管项目,应按科研处要求向科研处做出汇报。
3、系级项目和自选课题若方向不明,无故拖延拿不出阶段成果,查明原因后系上有权限定研究期限或劝其终止课题,或建议变更课题负责人等。
4、建立系级学术委员会,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五人组成,负责课题的申报、检查、鉴定、评选等工作。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聘请兼职秘书一人。
三、科研计划管理
1、选题:科研选题是开展科研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科研的成败。因此,选题必须注意六性,即严肃性、新颖性、创造性、科学性、应用性和可能性。课题原则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办法进行。要求研究人员在掌握足够量的、准确的有关专业方面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课题。课题一经确定,必须按规定的各项指标及进度执行,不得轻易更改或撤销,以求保持计划的严肃性,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说明其原因,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2、科研计划的制定:一般自拟项目,要求各教研室、课题组首先进行国内外文献的“查询”工作,按院科研科统一安排,填报申报表,交主管系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科审定。
3、外协项目一般按协议、委托书的要求办理。
四、科研成果的管理和奖励
1、成果的提交:科研成果是科学研究活动的总结,不论达到或未达到科研计划任务中预计的要求,均应在项目截止时间内提交最终成果。
2、坚持两年一次的系学术讨论会,经系学术委员会评议,从中评选出在周期内有较高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表彰,或向有关刊物、学会推荐。
五、科研经费的管理
1、列入国家计划、省级、院级管的科研项目,由国家、省级、院上拨出专项经费,开支报主管副院长和院级有关部门。
2、系管的科研项目,如需外出调查、收集资料、购买小型设备、必要的费用等,由课题主持人做出计划,报主管科研的系主任审批。
3、出席国际、全国、省级学术讨论会,须有经过会议筹备组审核同意的论文,并有会议发出的正式通知,方能申请。出席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人每年只有一次,其经费开支可在院上拨给系科研经费中支付,或在个人课题中开支,或经系主任批准后,向院申请专项经费。
4、参加教材、辞书及其他科研项目的编写会议,只能由承担该项目任务的同志出席,其经费在课题或专项经费中开支。
5、实行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奖励制度,以调动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6、教材编写过程中所需纸张、资料费由系教学经费中支付。教材出版补助费,由系上牵头,请教务处协商解决.